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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印发《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打好“组合拳”聚力稳就业

2022-11-01 11:20:08   来源:东方网阅读量:16582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确保全市就业形势总体稳定,我市出台《进一步做好就业稳定工作的若干措施》共14条措施,重点围绕支持市场主体稳定和扩大岗位,做好重点群体就业,改善服务促进就业,防范化解失业风险,明确岗位要求等5个方面,做好稳定就业工作

支持企业稳定现有就业岗位将失业保险费率分阶段降至1%的政策延长至2023年7月31日将餐饮,零售等5个行业实施养老保险费缓缴的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在此基础上,缓缴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农副食品加工业等17个困难行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单位缓缴期限至2022年12月对生产经营暂时出现困难的中小企业和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单位缴纳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的缴费部分缓缴至2022年12月延期付款期间,滞纳金将被免除加大失业保险返还力度,大型企业返还率提高到50%,中小企业返还率提高到90%

支持企业开发就业岗位,吸纳更多就业岗位对招收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中小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每人1000元标准,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对2022年招用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按照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拓展补贴对毕业2年内招用本市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按规定给予最高3年的5项社保补贴和1年岗位补贴

支持创业带动就业新增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范围,全年力争发放创业担保贷款超过5亿元深入实施创业租金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创业孵化基地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扶持政策,每个区新增一个创业孵化基地

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对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后2年内的本市高校毕业生,继续领取养老,医疗,失业三项社保补贴各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设立零工服务专区,每个专区至少建设一个公益性零工市场

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的就业工作在全市开发筹集2.6万个优质就业见习岗位,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参与就业见习,并按规定落实补贴政策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基层项目和西部计划政策性岗位招聘,拿出一定比例的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做好实名制失业高校毕业生帮扶工作,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不低于去年

做好农民工就业工作对吸纳农民工和贫困人口就业的企业,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和一次性就业补贴培育一批特色劳务品牌,示范农村劳动力向本市转移就业建立健全与中西部地区农民工主要省份的劳务合作机制,引导外省市农民工来津就业全年实现结对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6万人,中西部贫困人口来津稳定就业15.5万人

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认定准确,帮扶措施到位,补贴发放准确,监督管理有力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选择社区服务型岗位和公益性岗位进行安置,确保60天内就业援助成功率达到85%以上,动态清理零就业家庭

提高劳动者专业技能,促进就业大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支持企业职工在职培训,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等,全年为14万人提供资助培训实施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加强企业培训中心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

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继续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无阻,安全经办,确保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时足额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建立登记失业人员定期联系和分类服务制度,每月开展一次跟踪服务,帮助其尽快再就业

此外,市人社部门将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政策宣传力度,防范大规模失业风险,提升服务水平,加强稳定就业评估等方面继续努力,通过一揽子政策组合拳,促进就业服务不断优化,为全市经济稳中向好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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