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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委: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留作业

2022-07-13 19:42:15   来源:中新网阅读量:16044   

培训机构对整个培训过程进行视频记录。

为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的规范管理,市教委制定了本手册手册所称学科校外培训机构,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以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为主体,利用非国家财政性资金取得教育行政部门许可,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线上线下道德与法律,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培训的非营利性机构

市教委明确,学科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时间不得与中小学教学时间冲突,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寒暑假线下培训应在20: 30前结束,线上培训应在21: 00前结束线下培训每节课不超过45分钟,每节网络课不超过30分钟,上课间隔不少于10分钟

培训内容和频率必须与招生的年级相匹配,线下培训课程不得超过50门培训场所的建筑面积应大于300平方米培训机构应当在登记的培训场所开展线上线下培训活动,不得利用住宅楼,地下室组织培训

手册还规定,培训机构应当对整个培训过程进行视频记录如涉及线下培训,则视频从本课程结束起保存不少于30天,如果涉及在线培训,视频将从本课程结束之日起保存不少于6个月培训场所应设置视频监控系统,覆盖包括教室和休息场所在内的所有关键部位

专职教学科研人员不得低于事业单位职工总数的50%。

培训机构的教学人员应当具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无教学资格不得开班或者进行招生宣传所有教职员工的姓名,照片,教学班次,教师资格证号应当在培训机构的办学场所醒目位置展示,并在其网站上公示校外培训机构的专职教研人员原则上不得低于该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面向中小学生的线下培训,每班专职教学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学生人数的2%

培训机构不得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网络平台发布,播放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使用教科书,教具,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禁止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

不得以培训贷款等方式诱导学生和家长缴费。

充电期和训练安排要协调按照培训周期收费,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按课时收费,每门科目一次收费或变相收费不得超过60课时定期收费和课时收费同时进行的,收费周期应当较短,不得变相超过3个月

提前规范收费时间,按培训周期收费,不得早于新课程开课前1个月收费,按课时收费,不得早于本科目剩余20课时或新课时开始前一个月培训机构不得诱导学生及家长使用培训贷款或分期贷款支付培训费

本着退款的原则,培训机构与学生及家长根据培训服务合同协商解决培训费退款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学生和家长将在课程开始前退还费用机构原则上在5日内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全部费用开课后学生及家长要求退款的,按照已完成课时比例扣除相应费用,剩余费用原则上在15天内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

培训机构要投入所有的师资,学生,培训教材,课程,资金等纳入市政管理服务平台,并及时动态更新每期培训班开始前10天内,要将招生简章,课程内容,师资,收费等信息上报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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