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19 18:33:00 来源:东方网阅读量:6549
日前,记者从四川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四川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和救助制度,将贫困重特大疾病患者纳入救助范围,并明确2023年全面实现市级医疗救助。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海峰介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规定,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对不符合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低保条件的边缘家庭 但因高额医疗费用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将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其中,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的认定条件,由四川省民政厅会同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有关部门按照保基本的原则,综合考虑家庭经济状况,医疗费用和医保支付等因素,另行制定
关于医疗救助待遇标准,张海峰表示,意见规定,对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全面取消起付线标准,防止返贫的监测对象起付线标准设定为不高于统筹地区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边缘家庭成员为10%,贫困大病患者为25%在救助政策范围内,对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比例给予救助,对特困人员和孤儿给予全额救助,对低保对象给予不低于70%的救助,对防止返贫的监测对象给予不低于65%的救助,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因病重特大疾病患者给予不低于50%的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