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05 20:40:05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阅读量:19410
日前,上海市教委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上海市非沪籍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2022年上海市非沪籍毕业生户籍分级办法作为附件公布根据《办法》,上海市科研院所和高校应届毕业生,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应届毕业生,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应届毕业生,符合基本条件的,可直接落户
根据《办法》,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在上海市注册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符合上海市产业发展方向,信誉良好,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2021年5月31日前在上海市注册的,直接聘用非上海市毕业生的,可以为其员工申请上海市户籍上海市非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包括: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列入高校全国统一招生计划,不属于定向,委托培养完成学业后,于2022年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或人事雇佣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
《办法》还明确,上海市双一流高校应届毕业生在五大新城和南北地区重点过渡地区用人单位工作,符合《上海市户籍办法》规定的非沪籍应届毕业生进入上海市就业时的基本条件的,可以落户。
《中国教育报》,第二版,2022年7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