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29 17:16:56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阅读量:9495
日前,青岛市教育局,市编办,市发改委等七部门联合发布《青岛市城市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办法》规定,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幼儿园与居住区同步规划和土地供应,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幼儿园与居住区同步建设条件,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住房城乡建设和教育部门负责幼儿园的及时移交,教育部门负责幼儿园的合理使用
《办法》规定,住宅区按区建设的,幼儿园建设用地应当首期供应并符合建设条件幼儿园应与居住区建设项目同步建设,分期开发的居住区建设项目应安排首期建设幼儿园幼儿园应当与住宅区一期建设项目同步竣工验收,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法核实幼儿园建设是否符合规划条件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开发单位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将所有园林,场馆,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无偿移交给权属所在地区政府教育部门,并配合教育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办法》指出,住宅区进行独立幼儿园建设,幼儿园与住宅区应当捆绑建设,由当地区政府或者开发建设单位出资建设,所有权属于当地区政府竣工验收后,免费移交给当地区政府教育部门如果土地不能捆绑,必须单独供应,由区政府投资建设各区,市政府要将所有新建幼儿园视为公办幼儿园,由机构编制部门依法依规落实机构和人员编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租,出售,转让,抵押,改变用途,长期闲置或者拆除应当移交政府的幼儿园
根据消息显示,《办法》自2023年1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月25日本办法实施前已完成土地收储的城市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仍按原政策执行,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