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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多措并举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2021-11-19 16:27:00   来源:网络阅读量:18899   会员投稿

近日,安徽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六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多项支持安徽省乡村教师发展硬举措。

《意见》提出,安徽将创新乡村教师编制配备,落实城乡统一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深化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周转池制度建设,科学合理核定教职工编制,向乡村小规模学校适当倾斜,按照班师比和生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对寄宿制、承当较多教学点管理任务等的乡村学校,按一定比例核增编制。探索推进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管理团队编制保障法”。

《意见》要求各地挖潜调剂出来的各类事业编制资源要优先用于补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根据乡村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城乡区域人口流动、乡村学生规模变化等情况,调整人员编制,满足乡村教育需要。要加大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和跨市县调整力度,原则上以省为单位,每2—3年调整一次,市县根据生源变化情况可随时调整,探索教师跨学科、跨学段转岗机制,提供转岗培训,缓解紧缺学科或领域教师的短缺矛盾,并特别提出超编学校确需补充专任教师的,可加大现有人员编制跨校结构性调整统筹力度,保障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

《意见》同时要求要畅通城乡一体配置渠道,重点引导优秀人才向乡村学校流动。城镇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并将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作为申报高级职称必要条件,3年以上作为选任中小学校长的优先条件,新任城镇学校校长须有2年以上乡村学校或城镇薄弱学校任(挂)职经历。城镇教师校长在乡村交流轮岗或支教期间,按规定享受当地相关补助政策。同时城镇学校要专设岗位,接受乡村教师入校交流锻炼。村小、教学点新招聘教师,5年内须安排到县城学校或乡镇中心校任教至少1年。

为多种形式配备乡村教师,安徽提出,高校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并到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的享受学费补偿政策。到艰苦边远地区学校、教学点,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简化招聘程序,可拿出不超过30%的岗位面向本县、本市户籍人员招聘。

安徽同时畅通乡村教师职业发展通道,允许乡村小学教师按照所教学科评聘职称,不受所学专业限制,适当提高中小学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向乡村教师倾斜。评选特级教师,对乡村教师实行切块单独评审,对超岗位职数的乡村学校可采用“退二聘一”的办法实施评聘。实行乡村教师和城镇教师分开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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